樹造幸福-退換貨須知

退換貨須知

一、商品退貨須知
  • 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拆封請全程錄影,以確保商品是否出現遺漏、寄錯、缺貨、瑕疵品等情形。提醒:從外送箱未開封的完整狀態開始拍攝才是完整錄影檔,如開箱錄影的影片有快轉或有明顯剪輯痕跡的影片皆不在受理範圍
  • 退貨時的運費費用,本島寄送為150,離島寄送為250,如遇到活動促銷時也適用此規則
  • 當發生「退貨」、「取消訂單」,或者無故宅配不收貨/超商不領貨且物流協尋多次也找不到人導致「商品被退回」情況時,本公司會從訂單裡面扣除指定運費費用以及相關延伸費用(譬如金融轉帳手續費)相關情境舉例如下,但如果是我方商品有異常或者缺漏,則過程運輸費用則為本公司負擔
    • [信用卡結帳] 訂單金額2,000元採本島寄送,則退回款項為 2,000 - 150 = 1,850元
    • [信用卡結帳] 訂單金額2,000元採離島寄送,則退回款項為 2,000 - 250 = 1,750元
    • [ATM轉帳] 訂單金額2,000元採本島寄送,則退回款項為 2,000 - 150 - 15 = 1,835元
    • [ATM轉帳] 訂單金額2,000元採離島寄送,則退回款項為 2,000 - 250 - 15 = 1,735元
  • 如退貨次數過多時,我方將有權利將您的會員帳號做鎖定,屆時將無法使用我們網站上的任何服務
  • 退貨時將會走整筆訂單商品退訂,恕不接受單獨項目退貨
  • 如該筆訂單有使用折扣碼或優惠券時,則該折扣碼以及優惠券將不會返還
  • 如該筆訂單有使用紅利點數時,則該紅利點數將不會返還
二、無法退貨情境說明
  • 超過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
  • 拆封後的商品,一經使用,因個人喜好因素而不滿意商品
  • 商品有明顯的使用痕跡、磨損和髒汙,且無法清潔
  • 退回商品時,原先商品內容物不全(包含贈品項目)
  •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鑑賞期之權益,商品到貨後隔日起為鑑賞期的第1天至第7天止,為7日鑑賞期限。7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三、退款方式

在確認收到您的退貨商品以及商品完整性後,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退款作業,退款方式有三種

  • 將退款金額直接退到您的會員帳戶中(紅利點數),供您未來購物時折抵
  • 退款至付款人之實體金融帳戶,我方人員將會與您聯繫並索取帳戶資訊
  • 信用卡付款之退刷
  • 退款過程如產生相關的規費,譬如逆物流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流程費用,將會扣除相關費用之後將剩餘的金額返回